10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立法论证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以及成都、绵阳、广元、北川等部分市县地震局、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减灾所)、四川大学法学院、及中国地震局、中国政法大学、福建省地震局、防灾科技学院的专家和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特别对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服务主体是否必须为四川省地震局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一些专家认为,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免费为不特定公众实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符合地震预警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社会机构可以通过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手机APP、微博等向学校、社区、工厂、工程、政府部门等特定用户提供地震预警服务。
如何让我国地震预警立法更有利于地震预警服务我国减灾、更有利于利用服务我国在减灾所引领下已建设的220万平方公里的地震预警网、更有利于我国民众和工程享受多快好省的地震预警服务,考验党中央提出的“管干分开”能否在地震预警行业实施,考验地震预警领域的创新创业成果能否得以良好应用,也考验地震从业者的“初心”。
公开资料表明,减灾所通过与各市县地震部门等合作,已在全国31省市区建设了覆盖220万平方公里的地震预警网,占中国人员密集的地震区面积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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